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1 点击量:8596次 分享至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区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等详见《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单位概况详见《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单位概况网址一览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一)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和《岗位表》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情形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8.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9.已在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中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本公告的招聘岗位;
10.已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且尚在服务期限内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条件
1.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不满35周岁。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40周岁。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45周岁。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50周岁。
年龄计算以报名首日2024年7月3日为界(以年龄要求不满35周岁为例,即要求应聘人员须是1989年7月3日及之后出生,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四)具体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2024年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才能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须以《岗位表》(附件1)要求学历学位一致的专业报考,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现行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或按相近专业报考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若其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中学科与应聘岗位学科相一致,则视为专业一致。
3.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或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等材料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由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持国(境)外学历应聘人员无法提供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的,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由番禺区教育局认定。
4.应聘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应聘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应聘人员的教师资格证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1)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报名时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需具有初级中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职中教师岗位需具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2)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4年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报名时须提供院校出具的相关合格证明(加盖院校公章)。以上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拿到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逾期未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取得二级甲等或以上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
7.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或雅思考试成绩7分(含)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95分(含)以上成绩单。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以上要求的合格证书和成绩单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才能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8.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须2023学年第二学期(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期间均在全日制学校(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须同时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和劳动合同。
9.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免笔试,参加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心理素质测试和相应岗位的面试,其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基本能力测试、现场资格审查、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3日(星期三)上午9:00时至2024年7月9日(星期二)下午5:00时。应聘人员登录番禺人才网(网址:http://www.pyrc.com.cn/)“单位招考”栏进行网上报名,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材料。包括:(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持国(境)外学历、学位报名的2024年毕业生提供成绩单、在读证明等翻译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3)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本公告所要求的证明、证书等材料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
3.为确保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博士学位除外),不足此比例的,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取消招聘岗位。对于个别紧缺专业岗位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延长报名时间,开考比例调整为1:2,如仍达不到1:2的,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4.网上报名环节须应聘人员自行提交,报名系统自动审核,报名提交后不能对报名信息、岗位和上传材料进行修改,逾期未提交或未按招聘要求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上午9:00时至2024年7月14日(星期日)上午9:00时前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在2024年7月14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为:教育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方式、方法和价值观等知识和应用;教育学、心理学的知识和应用、教师职业道德等教育通识;教育政策法规。
3.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笔试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个环节。
4.在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0的比例确定进入基本能力测试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则该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全部进入基本能力测试环节。进入基本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政务公开”栏上公布(网址:http://www.panyu.gov.cn/jgzy/qzfbm/fzqjyj/zyzn/,下同),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三)基本能力测试
基本能力测试采取小组讨论的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测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2.岗位招聘数与笔试合格人数≥1:4的岗位,进行小组讨论,岗位招聘数与笔试合格人数<1:4的岗位,小组讨论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基本能力测试结果不计入应聘人员综合成绩。
3.根据应聘人员基本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考试时段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名确认。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于基本能力测试结束后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四)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2.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本人签名的《报名表》和《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4、5)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提交《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出现上述情况时,区教育局可在基本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员。
4.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五)心理素质测试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均须进行心理素质测试。
1.时间: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日进行。
2.心理素质测试的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应聘人员综合成绩。通过心理素质测试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六)面试
1.面试工作由番禺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2.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3.面试采用试教的形式进行。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于面试当天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人员。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不予聘用。
5.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6.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至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面试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1.区教育局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名单。若考试综合成绩分数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名单。
2.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3.体检按相关政策组织实施。体检时有冒名顶替等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察
招聘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九)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组织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政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确定拟聘用的人员,分配到公办学校任教,应聘人员一旦报考则视为服从分配安排。
3.所有被聘用人员依据岗位表标明的岗位级别进行聘用。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招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是否递补由番禺区教育局决定。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五、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薪酬待遇。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应聘人员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如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番禺区教育局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二)应聘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试教)资格的应聘人员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诚信报考。
(三)考试的时间安排均为初定时间,在考试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政务公开”栏中各项考试时间和地点的公布事项。因个人原因错过考试时间的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五)应聘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不能正常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各考试环节,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凭准考证、身份证依时到达考场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视为放弃考试。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聘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能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七)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在办理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八)本次招聘不收取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九)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人员,经审核后进入番禺区临聘教师库,我区如有相应学科临聘教师需求,符合临聘教师条件的人员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若笔试后放弃基本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取消进入番禺区临聘教师库的资格。
(十)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七、联系及咨询电话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番禺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411室
邮政编码:511400
咨询电话:020-84641661、020-84642021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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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020-84641671、020-84641683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24年6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www.panyu.gov.cn/zwgk/rsgk/zkxx/content/post_9729160.html
附件:附件1: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
附件:附件2: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单位概况网址一览表
附件:附件4: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2024年毕业生)
附件:附件5: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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